2023年8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2023年7-8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汇总如下:
新规一:《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规定》(穗规划资源规字〔2023〕5号),2023年7月14日实施
住宅配建标准:商品房、自建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一类区1.0~1.2泊位/100㎡建筑面积,二类区≥1.2泊位/100㎡建筑面积,三类区≥1.2泊位/100㎡建筑面积。
办公建筑配建标准:行政办公一类区0.6~0.7泊位/100㎡建筑面积,二类区≥1.0泊位/100㎡建筑面积,三类区≥1.2泊位/100㎡建筑面积。
商业建筑配建标准:商场、配套商业设施一类区0.5~0.6泊位/100㎡建筑面积,二类区≥0.8泊位/100㎡建筑面积,三类区≥1.0泊位/100㎡建筑面积。
医院配建标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的三级医院一类区≥1.2泊位/100㎡建筑面积,二类区≥1.3泊位/100㎡建筑面积,三类区≥1.4泊位/100㎡建筑面积。
限制机械车位建设规定:新建建筑按照配建技术指标要求设置的停车泊位原则上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形式。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类建筑,按照配建技术指标要求设置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形式。改建、扩建的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公益性建筑,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的,可以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设置比例不宜大于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50%。
新规二:《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3〕1号),2023年7月15日实施
免费时间:半小时。
收费时段:7:30(含)-20:00
收费标准:一类区免费停放半小时之后前3小时1.0元/15分钟(4元/小时)3小时后1.5元/15分钟(6元/小时),全天封顶50元。
新规三:《娄底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娄底市人大2023年第1号公告),2023年8月1日实施
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智慧停车平台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新规四:《(遵义)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
公共停车场:免费半小时,中心区域室内小型车2小时以内5元/辆,超过2小时加1元/小时,连续停车24小时内不超过18元/辆。中心区域室外2小时以内5元/辆;超过2小时加1元/小时,连续停车24小时内不超过15元/辆。
道路泊位:免费15分钟,白天时段首个计费时段每小时4元/辆,此后2元/小时连续停车24小时内不超过25元/辆。夜间时段5元/次。
新规五:《(上海)本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施限时减免停车费用规定》(沪交行规〔2023〕4号),2023年8月1日实施
新规六:《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区停车场基本信息登记和数据联网的通告》(2023),2023年7月25日发布
新规七:《汕头市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汕城管〔2023〕64号),2023年8月1日实施
数据来源于中国停车网 http://www.chinaparking.org/